1、公司代理对象:三资企业、私营企业、股份制企业、民营科技机构等没有主管部门的公司,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公司实施录用制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,新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,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。
2、单位代理服务项目:人事关系、人事档案托管;人事政策咨询;办理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医疗保险等手续审批;出具定居和户籍关系迁移相关证明;批准成为正式成员,调整档案工资;提供社会人才职称评审服务;提供资格考试报名服务;为代理人连续计算服务年限;党组织关系挂靠;出具研究生入学考试证明;其他双方协商的事项。
3、委托单位责任:完整提供代理所需的档案材料;提供代理登记证、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;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出具单位收到或聘用该人员的便利函;按时提交代理年度评估表。
4、单位办理手续:单位持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,填写《代理人情况登记表》,签订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》,登记《单位存档手册》,将代理人的人事档案转移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。